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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会

关于协会

  • 分类:关于协会
  • 发布时间:2020-05-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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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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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组成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是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批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由从事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和净化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科研院所、学校及专家学者,自愿组成行业性、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宗旨
 
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法令,根据行业发展为目标以环境污染防治、净化与洁净和环境保护的单位为主体,涵盖研发、生产制造、设计与安装、销售、施工、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检验检测、评价和服务等产业全过程。
其核心是科技创新,以政府倡导为方向,市场需求为导向,会员诉求为根本。坚持为社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支持下,党和政府与企业共同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注重协同合作,发挥各方优势,提高产品品质、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协会业务范围
 
(一)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自律、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培育环境净化、洁净、环
境卫生和绿色家居的服务市场;
(二)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协助有关部门维护行业、会员的合法权益,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守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课题研究,决策咨询,开展产业发展和技术政策研究,参与制定全省行业发展规划;(四)提供环境净化治理、洁净、环境卫生和绿色家居的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
评估;
(五)推广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组织会员开展展览展销;编
内部刊物;
(六)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的技术资格培训和考核;(七)指导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单位做好净化、清洗、消杀、除味、效果评
估等工作;
(八)开展国内、外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九)承担政府部门和会员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会员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
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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