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入会政策
- 分类:入会须知
- 发布时间:2020-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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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个人会员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十条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从事业务和经营范围与环境污染防治、净化,洁净场所,公共卫生和绿色家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公共场所消毒,除四害,除异味,保洁,环保材料, 检验检测、评价,服务等行业相关的全过程企事业以及相关经济组织;
(三)自愿加入本协会;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从事业务和经营范围与环境污染防治、净化,洁净场所,公共卫生和绿色家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公共场所消毒,除四害,除异味,保洁,环保材料, 检验检测、评价,服务等行业相关的专家学者;
(三)自愿加入本协会;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凡两年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办理。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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