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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誉职务设置及选举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名誉职务设置与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社会组织管理规定及协会章程,经协会第二届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就名誉职务设置及选举相关事项正式说明如下:

一、名誉职务设置

经协会严格遴选、会员代表大会民主审议,一致同意选举侯立安院士为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名誉会长(2016年3月至今)。

名誉会长为协会荣誉性职务,不参与协会日常行政管理、不承担具体运营职责,任职期间不享受协会负责人相关待遇。其任职手续办理、待遇执行等各项工作,均严格恪守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公开、有序推进。

二、选举及公示情况

本次名誉会长选举事项,已通过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第二届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2026年1月18日通过,选举过程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相关选举结果已在协会官方网站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主动接受全体会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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