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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本协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自治自律和民主管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三同步"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协会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落实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二)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原则,保障会员民主权利;
(三)严格遵守章程规定期限进行换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自觉接受全体会员、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换届周期
本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章 换届筹备

第五条 换届启动
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向党建工作主管单位(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面提出换届申请,并提交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名单。

第六条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由理事会提名,成员包括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人数为9-15名单数
(二)组长:由会长担任,会长因故不能担任的,由党组织书记担任;
(三)职责:
  1. 制定换届选举方案和负责人产生办法;
  2. 梳理会员名册,审核会员资格,拟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3. 组织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候选人;
  4. 准备换届选举相关材料;
  5. 向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材料;
  6. 主持换届选举大会,公布选举结果;
  7. 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七条 会员资格审查
(一)换届前,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章程对会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有效会员名单;
(二)会员数少于100个的,设立会员大会;会员数达到100个及以上的,可设立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少于50名
(三)会员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广泛性,产生办法由理事会依据章程制定。

第八条 候选人产生与公示
(一)理事、常务理事、监事
  1. 理事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至少7人,原则上不超过会员数或会员代表数的三分之一
  2. 理事数超过50人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至少5人,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
  3. 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数不少于3人

(二)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1. 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
  2. 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总数不超过常务理事数的二分之一,且为奇数最多不超过40人
  3. 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负责人总数不超过理事数的三分之一
  4. 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1名
  5. 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连任原则上不超过2届(聘任制秘书长届次不受限制)。

(三)负责人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良好;
  2. 遵纪守法,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3. 具备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4. 身体健康,负责人(含选举制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 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公示要求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会员名册》《会员代表名册》《候选人建议名册》,向全体会员公示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前提出。

第九条 材料报审
(一)换届选举方案和负责人产生办法应提前4个月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
(二)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应提前2个月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三)报送材料包括:请示文件、政治审核表、负责人备案表、候选人简介等。

第三章 选举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 会议召开条件
换届选举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一条 表决方式
(一)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以及会费标准确定与调整,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二)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能生效;
(三)鼓励实行差额选举,可实行等额选举。

第十二条 选举程序
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审议并通过会议议程;
(二)听取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含党建工作)、财务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章程修改说明(如需);
(四)审议会费标准调整说明(如需);
(五)讨论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六)介绍候选人简历;
(七)表决通过章程修订、会费标准;
(八)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常务理事、理事和监事。

第十三条 监票计票
(一)监票人、计票人由会员(代表)大会推选产生,候选人不得担任;
(二)投票结束后,当场清点选票,公布计票结果;
(三)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 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 会议纪要
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应将换届大会情况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会议纪要应载明: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形式;
(二)选举形式、实有会员数量、应到/实到人数;
(三)发出票数、收回票数、有效票数;
(四)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五)选举产生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名单及得票数(附监票人签名并加盖协会公章)。

第十五条 备案要求
(一)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对选举结果审核后予以批复;
(二)协会及时将选举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如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预警机制
建立换届工作预警机制:
(一)任期届满前12个月:启动换届筹备工作;
(二)任期届满前6个月:完成换届方案报备;
(三)任期届满前3个月:完成候选人审核报批;
(四)任期届满前1个月:完成大会筹备。

第十七条 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责令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建议罢免相关责任人;
(四)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 解释与生效
(一)本规程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6118

 

 

附件: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任期届满前6个月:启动筹备

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会员资格审查与代表推选

候选人酝酿与公示

材料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无记名投票选举

公布选举结果

30日内报送会议纪要

完成备案登记

新一届理事会履职

备注

  1. 本规程严格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江苏省相关规定,特别针对"宁夏餐饮协会超额配置负责人"等典型案例教训,明确限定负责人总数(不超过40人且为奇数);
  2. 本规程已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业务主管单位)和江苏省民政厅(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3. 本规程电子版同步上传至协会小程序"通告"专栏,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4. 本规程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经第二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生效日期: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