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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关于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公告

各理事单位、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2026年7月15日协会第二届第十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成立协会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组织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候选人的提名、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 (三)负责换届选举大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包括会议文件起草、议程安排、选举程序制定等; (四)负责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监督与纪律保障,确保选举工作依法依规、公开公正进行; (五)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职务 姓名 单位名称 代表类型 组长 高殿顺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会长、党组织代表 副组长 吴  斌 南京亿谱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监事代表 副组长 张元东 江苏房绿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理事代表 成员 王信春 苏州鸿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副会长代表 成员 乔  梁 苏州泓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代表 成员 周伟东 无锡东盛净化科技有限公司 理事代表 成员 王延松 江苏企印王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会员代表 三、有关说明 本次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共7人(单数),符合《江苏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要求,包含党组织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会员代表四类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在协会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任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第三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之日止。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替补人选,报理事会确认。 特此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联 系 人:王玉霞 联系电话:025-57012315、17366385598 电子邮箱:jsiepa@126.com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运粮河东路富力水街坊145栋一楼119室。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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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

​​​​​​关于名誉职务设立的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26-01--18
为规范协会名誉职务设置、任职、清理、待遇发放及管理自查工作,强化党组织对名誉职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名誉职务管理合法合规、有序规范,结合《协会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及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文件汇编,涵盖名誉职务管理全流程所需文件,供协会党支部、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落实。 关于设立名誉职务的会议决议 为弘扬行业先进典型,凝聚行业智慧力量,提升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社会影响力与专业引领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本协会设立名誉职务,特制定本依据并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章程依据 经核查,《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章程》(2022年1月12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民政厅备案)中未单独列明名誉职务设置的具体条款,但依据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相关规定,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荣誉性职务,结合行业管理惯例及社会组织规范,协会设立名誉职务符合章程精神及宗旨。结合协会实际,本次仅设立名誉会长1名,不设立“名誉理事”“行业顾问”等其他任何名誉职务,为名誉职务设置提供了合规基础。 二、设立原则 非实权性原则:名誉职务不享有实际管理职权,不参与协会日常决策与执行,仅享有荣誉性权利; 荣誉激励性原则:授予在行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资深专家、杰出代表,本次仅授予对室内环境净化行业有突出贡献的侯立安院士; 程序合规性原则:名誉职务的设立、聘任必须经由会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严格履行合规程序(依据协会官网说明,名誉会长选举经第二届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控制名誉职务人数,本次仅设立1名名誉会长,确保荣誉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三、相关会议决议 2026年1月18日,本协会召开第二届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应到会员代表120人,实到118人,符合法定人数(依据章程规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集体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仅设立“名誉会长”、“行业顾问”一类名誉职务,不设立“名誉理事”等其他任何名誉职务; 明确上届协会名誉会长经第二届第十次会员代表大会(2026年1月18日)审议通过,不在聘任其为协会名誉会长,不享受协会负责人相关待遇,不参与协会日常管理,不享有荣誉性权利,严格按照名誉职务管理要求执行,暂无名誉职务人员; 授权秘书处拟定《名誉职务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名誉会长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待遇标准及管理要求,报常务理事会审批后正式印发实施,并报上级监督单位备案; 明确名誉职务管理相关工作由秘书处牵头负责,党支部负责监督,确保各项管理要求落地执行。 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秘书处负责组织实施、存档备查,并报上级监督单位备案。 江苏省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202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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